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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年驾驶出租车在广州番禺区将一名老汉撞伤,送医院后不久死亡,交警队的责任判决书是我哥哥负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对方负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后检察院提起公诉,但现在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等待法院判决,对方又异地向越秀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请问,这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假如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按司法解释的话就不支持精神赔偿

刑事辩护 2009-02-27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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