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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摩托车,证照齐全,佩戴骑行头盔护具没有超速由北朝南行驶在泰兴232省道上,前方斑马线路面只有一个蓝色斑马线路标,一77岁男性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往西未观察无减速快速横穿斑马线,我避让不及在行车道和他发生碰撞两车受损,我软组织伤,对方77岁老人送医院后宣布死亡.他出来的道路是和省道十字交叉的情况,并且在其行驶的小路上大路的路口有红框倒三角的“让”字的交通标牌对着他,对方是想横穿马路后由北往南在机动车道行车道行驶,我是正常在行车道行驶,发现他后我紧急避让刹车,一直让到道路最右侧实在没有空间了和其发生碰撞。我的摩托车有交强险还有人保的50万三责不计免赔。发生事故后交警联系了我2次让我垫付5万元丧葬费用,我能力有限没有垫付。现在就是想了解这种情况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什么范围。想寻求专业交通事故的律师帮忙咨询或者代理这个事故的处理.

其他 2017-01-22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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