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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奶奶共同居住且有当地户口本厦门市【奶奶,公公婆婆,老公与我】,房屋为公房租凭,一个阁楼一个铺面,承租人奶奶于去年过世,现公公其他兄弟姐妹想分享所有的房屋的利益如外租。因是公房不存在继承,只有承租权,我在网上看到承租人死亡可以有共同居住人更名承租,已咨询房管部门需所有人签字同意才可更名承租人,现在大家协商不一致,如何保证我们一家的利益

其他 2017-01-22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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