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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时,有一辆三轮车突然从一个小路口的右边驶出,最后机动车刹车过程中碰到三轮车,导致三轮车车主头部受伤。三轮车没有挂牌,车主也未戴头盔。交警认定机动车在十字路口处应为右侧车辆让道,故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请问这个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无牌无证未戴头盔能否成为责任认定依据?

诉讼 2011-05-27 08: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事故认定是正确的,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至于三轮车是否机动车,要看三轮车的动力来源,如果是电动的不属于机动车,如果是燃油的,则属于机动车。欢迎电话或者当面洽谈。
  • 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是主要责任,三轮车上带的两个人,机动车也承担责任。
  • 及时报警,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建议委托律师积极维权,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是主要责任,三轮车上带的两个人,机动车也承担责任。
  •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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