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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村干部,在事发前因村上的事发生口角,过了大约7个小时后,被害人因工作去山北,还没到地点就看见嫌疑人开着自己的车距被害人两三米处停下车,然后手握40多厘米长的军刺,破口大骂,扬言要扎死被害人,被害人躲过刀后两人撕打在一起。后被附近的村民拉开。嫌疑人返回车里,汽车加速向被害人撞来,还破口大骂,扬言要撞死被害人。第一次把被害人撞得扒在了汽车的挡风玻璃上,随后嫌疑人倒车,被害人从车上掉到地下,刚战起,车又撞过来,反复有五、六次。多亏了几为村民奋不顾身地保护被害人,他才幸免一死。后经医院诊断;左侧血气胸,心脏挫伤。左侧闭合性损伤,左侧6、7肋骨骨折,左侧血胸,左漆关节积液,左漆半月板损伤。事后以有几位村民为被害人做证,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嫌疑人的这种犯罪行为他应当属于那种类型?

刑事辩护 2011-06-02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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