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13年6月5日到公司上班,后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开始日期是2013年6月30日,合同期3年。2016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继续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公司上班,直到2016年12月30日公司经理通知我们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回家先休息,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请问:1.这种情形我应如何处理;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会得到什么补偿;3.经济补偿除了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之类的吗;4.手上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没有其它证明文件,可以仲裁吗?5.2017年1月23日回公司与公司经理交涉,公司经理以老板未签字为由,说补偿要在过完农历新年再给,合理吗?公司是外资上市公司。6.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是多久;7.进公司与老板谈定工资是6千,老板口头承诺每年多一个月工资做奖金,但没有写进合同,在试用期后,公司经理要求把工资每月扣500元到年尾发放作为绩效奖,但合同中的工资额就调低了500元,前3年的年尾都把每月扣的500元发回给我,美其名说是奖金,2016年年尾就没有发还给我,请问这个利益我还争取得到吗?8,按现在这份合同,我可以得到具体多少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7-01-25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