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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多了,月薪,26天制,但是厂里规定每天必须加班2个小时,夜班上班8小时不用加班,但是厂里从来没有付过加班费。由于三月份厂里按照国家规定底薪由原来的920元调到1100元,但是老板又出了新招要我们夜班也必须加班2个小时,老板出的这招就是想叫有些人不满意天天加班的人员自动辞职,然后老板就省了一笔裁员的赔偿费。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维权?4月30日有一个老员工已经在厂里工作14年了,因为要求没有买社保面和老板吵起来了,被老板辞退了,他也去了当地劳动局,但是由于老板有后台,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这样的事再发生?

国家赔偿 2011-05-26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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