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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2月份通过大连一家外派公司去日本茨城劳务研修,上个月由于日本大地震和核污染,被迫提前回国,走时,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我手里没有,公司当时收取我3万手续费,说一年一万,还有一万押金,现在我向公司索要剩下的手续费和押金,公司方面说是我违反合同,茨城现在不是灾区,拒绝付给我剩下的手续费,当时这三万手续费没有收据。听说国家已经禁止外派公司收取任何手续费,还有一点,日本茨城现在怎么能说不是灾区了?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调解 2011-05-26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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