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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产后在家一个月后,发现肚子痛,回医院检查,得知做剖腹手术时,遗留小块在肚子内,医院只答应重做手术免收手术费,其他不作赔偿,我们想请教一下律师,医院的做法对吗?

其他 2013-07-08 14: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院的做法显然不对,应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
  • 本案走医疗事故鉴定路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由于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等级就不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走医疗人身损害路,由于医方存在过错遗留手术异物,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按照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期间孩子的保姆费。
  • 除了重做手术,还要赔偿相应损失.
  • 医院的做法显然不对,应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洛阳医疗事故律师方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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