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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24日下午,架机动车靠左道行驶,由于左边施工,路面坑洼,我车速较慢,这时有我车右后方一辆电动车斜撞上我车右门,然后倒地,我即停车,然后报122,交警出警前来,照过现场照片后,让我先带电动车驾驶员去医院检查,检查后,结果为第五骶骨骨折,然后我们双方去交警事故处理处处理。交警说我车有保险,经简易处理过程,判定为同等责任,让我带电动车驾驶员治疗,然后费用找保险公司赔付。请问这样合理吗,会对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吗?

其他 2011-06-03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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