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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好.我想请教您们一个问题. 高某欠刘某5万元人民币,该欠款系高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李某所欠,此笔欠款直到高某与李某离婚时,李某才知晓.当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写的是双方无任何欠款,如若一方有欠款则由所欠的人归还.与另一方无关.家中所有的财产是归李某所有. 然而在一年后,刘某在不晓得高某与李某已离婚的情况下,将高某与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其欠款.但是这笔欠款李某是在离婚之后才知晓的.并且在此前高某也未将此笔欠款用于家庭的贴补,完全是个人花销.而且在欠条中也只是高某的签名没有李某的.请问这样李某也要负连带责任也要归还这笔欠款吗? 请律师指教,谢谢.

其他 2009-02-27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承担。重要的不是李某知道不知道,而是债权人知道不知道该借款是高某自己个人的借款!如李某无法证明上述事实,就只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李某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高某追偿!——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根据你说的情况,李某不能对抗债权人,其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实际承担后,李某可以向高某追偿。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妻子偿还后可以向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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