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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99年出资金以我弟弟名义买了块私人宅基地建的房子,暂时有我父亲和我弟弟居住,当时口头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我所有,弟弟暂时居住,2003年我们县对私自买卖土地建房做出清理补办手续,我又出资让弟弟的名义交了罚款及土地出让金,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后期因为一些原因房子也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属于没有明确产权人的房子,今年我父亲去逝了,我为了怕避免以后的产权纠纷和我弟弟写了一份房产权属证明,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归我、言明不得私自拿土地出让合同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于我弟弟现在没房子住现在还住在这处房产里,他的经济状况不太稳定和别人也有债务关系,万一以后有人要起诉他查封房子,这份证明有效嘛,我该怎样规避风险?

离婚 2017-01-31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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