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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990年以前我爸爸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两间小房子,剩下的地方空着。给我爷爷奶奶住。当时村里好多人都没有宅基地本,个别的有。我家是没有。然后我们90年搬走了,去别的地方住了,办理了别的地方的房本,大概是9几年吧!(根据国家政策搬迁,就是老家是泥石流易发区,但是之前的两间小房,依然是我爷爷奶奶住,)一直到2005年前后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了。两间小房,如今已经是危房了。2005年后我三大爷从空地上盖了两大房子,与这两间小房留了个过人通道(两大房通道两小房=宅基地大小)“我爸排行老四,左边是三大爷,右边是5叔”。两间小房子被我五叔圈在他那边了。我三大爷圈了那边空地上他盖的两大间。中间留下了过道。大概1米5多。2010年我爸花了5万买了我三大爷的两间房子。法院判了两小间房子的一间给我爸,另一间小房我爸兄弟姐妹7人分。我问下这个原本的宅基地算不算我爸的了。为什么?还有我爸买了我三大爷家的房子合法吗?求解释?现在的房子里即没水也没电,怎么住人,怎么办?法院判的那间小房子可以单独接水电吗?可以翻盖吗?为什么?求解释,求办法?

征地补偿 2017-02-07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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