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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12日向公司提出离职,22日正式离职,公司以未提前30日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扣除3000所谓"赔偿金".并没有出具赔偿金内所属款项,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已超过本人一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他需要提供什么类的直接证据证明我给其公司造成损失? 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发放剩余薪资,有什么是对我不利的?我离职前已把所有的工作都交接好.并有公司的考勤记录和我提出离职的日期截图.离职时公司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但其以章不在办公室为由只给了我复印件(章为黑白,且不清晰),表示一周之后才能给原件,几日后我再问他要原件其拒绝开具,那复印件有用吗? 离职证明有用的话我是否可以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发放全额工资?本人所在地深圳.已在其公司工作一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3个月试用期未买社保,之后也没补买.(公司给我的赔款条款内容:1.公司招聘费用;2.因离职造成其他员工加班或调假所产生的费用;3.工作进度延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里说的哪一项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他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我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这样的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的成功率是多少?对我下一份工作有影响吗?

仲裁 2016-10-23 12: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需要交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待案件结束后可以依法取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如果出现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情况下,根绝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劳动冲裁来讨要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各持一份。
      上述情况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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