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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开车黏伤左脚导致骨折,我们当时没报安,是肇事车主报的案走保险。费用。她们当时拿了1千就走了,没钱后,给他们打电话,又来交了一千,然后她们说私聊,她们留人看护结果却跑了。把我们家属自己丢在医院,结果她们推卸责任,现在不管不问说有保险跟她们没关系,有保险公司解决。现在我们要祈述他们吗?

其他 2017-02-03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需律师帮助当上材料,可以面谈
  • 及时报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以确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你好: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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