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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户口,丈夫是外地户口,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做生意需贷款,生意全是我丈夫一人打理,我从未插手,但因他无正式工作银行不予贷款,故此便用我的名字贷款,现我们要离婚,请问离婚后,我丈夫以我名字贷的款要由他还贷,应该怎么办?离婚后贷款名字可以转移到另一方吗?

离婚 2017-02-03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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