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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宅基地有名字,户口本上没名字是否享受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离婚 2020-05-08 17: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之一,享有拆迁利益,具体利益分配可家庭成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份额。。。。。。。。。。。。
  • 按照宅基地上的名字进行分割的,具体看当地的动迁政策。
  • 拆迁补偿有2种方式:1、按照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给予补偿2、按照被拆迁的房屋内的户口人数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才能确定,有些地区2种方式都有、可以自己选择依照哪种。一般面积较小、户口较多的会选择按户口补偿,但是也可能不是实际居住、或者他处有房且不是住房困难只有户口的,也得不到补偿。请仔细查阅当地的动迁政策,一切依照当时的政策执行即可。
  •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4、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 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之一,享有拆迁利益,具体利益分配可家庭成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份额。。。。。。。。。。。。
  • 要看动迁政策了。
  • 那就起诉要去
  • 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之一,享有拆迁利益,具体利益分配可家庭成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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