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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有什么不同?

刑事辩护 2019-11-13 22: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2、法院执行立案后,即为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负责执行,不是由原生效判决的主审法官负责执行。
  •   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起诉,一个月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自动解除,财产保全解除之日起就可以领取车辆。但是如果对方起诉了,只要车方没有缴纳保证金或者对方没有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一直都不能领取车辆。
  • 法院查封车在他人手里,法院会责令他人交出给法院的。如果不交,法院会对他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搜索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 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
    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处理。
    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主体不同
  • 查封主体不同。
  • 法律程序不同。
  • 主体不同,依据也不同
  • 查封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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