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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8年2月购买了一家开发商的房屋住宅,按照合同应于2008年12月31日交付给业主,但开发商称"由于政府要求外墙中空玻璃加设等不可抗力因素",交房日期暂定为2009年2月中旬,到了2月中旬又称日期暂定为3月23.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赔偿业主损失?

其他 2009-02-27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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