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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共同生活”的定义如何理解?夫妻在一起住,但并没有性生活的,算不算共同生活。 2。丈夫仅1次打了妻子耳光,妻子就以此要求离婚。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家庭暴力”?法院会不会判离?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指出:“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是不是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就不进行平均分割了?

离婚 2011-05-27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住在一起即为共同生活。 2、打1次耳光,也是家庭暴力,但不会因此而判决离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都应平均分割。
  • 1、算共同生活。2、不属于家庭暴力。3、各自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
  • 1、只要住在一起即为共同生活。 2、打1次耳光,也是家庭暴力,但不会因此而判决离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都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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