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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2个月了,还是没有消息,怎么办啊?

其他 2017-02-06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你们开庭了以后是出现什么原因影响庭审吗?
  • 你好,耐心等待,一般3-6个月。
  • 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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