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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月24日在县超市购买了一些东西,由于当时是购买年货,人流量比较大,收银员没有主动给我发票,一时疏忽的我,也忘了要发票,就匆匆打车回家了,回到家发现本来只要四十一的东西收了我89,由于交通不便加上过年,我今天也就是2月6日才去找收银员协商退款,可是他说必须要小票,而且当天来退才能退,电脑也查不到记录,现在没办法退,我想问一下多收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如果能,我又可以用那种方式呢

离婚 2017-02-06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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