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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3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因为没有注册公司,他们相信我,就用我的个人银行卡作为公司出入账的账户。后续因为经营需要3人合资借款20万元,写有借款合同,后续其中一位合伙人追加投资,个人借贷了10万了(我们未签有借款合同),对方直接打款到我的个人卡中,款项也作为后续经营使用,现在对方追款,说是打到我卡上,让我进行偿还,联系借款的合伙人,他说用于我们经营使用,应该算作大家的借款。麻烦问下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对方还未起诉,但是已电话告知需要我还款。

其他 2017-02-07 1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有无签订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
    【追问】您好,签订有合伙协议,但是追加的没有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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