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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打左转灯确保安全情况下左转,被对方醉驾开摩托车逆线行驶碰上,当时摩托车司机重伤,当时已报警,打120、报保险。最先交警要求对方赔偿我几百元,第二天又要求我赔偿医药费,保险公司赔负10000人伤垫付,另对方家属要求交警为向我要10000私人垫付,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7-02-23 0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
  • 你完全可以不予垫付一分钱,因为可能是对方主责或全责,具体要看事故认定,有需要可请律师处理
  • 保险公司已垫付即可,你没必要垫付,等对方的损失总额确定后,按照责任认定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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