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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我与前夫协议离婚,针对家里的财产分割情况;两套有按揭的房产归女方,共同公司的股份给男方。一年后,男方因公司运作问题,向银行贷款作担保,但没用该房产担保,两年后,因男方无力做担保偿还,银行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财产保全,法院查封。问,这个查封是不是可以执行、?急急急感谢

离婚 2018-03-11 11:0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帮助您调查维权,如果您现在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打电话过来,这样我可以更好的了解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更有效的解决,电话免费咨询
  • 男方离婚后产生的个人债务,法院是不能再去查封女方的个人财产的,但前提是要证明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债务是男方离婚后产生且没有拿房产作抵押
  • 您好,您这个房子现在的名字是谁的?建议立即做好财产分割,然后提起执行异议这样还有机会,有需要的话我们可以给你提供帮助,也可以来电咨询
  • 你是担心你的房子被执行吗?若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担保,是不会执行的。建议您来电咨询,了解详情后,及时为您免费解答。
  • 你好,已经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无权查封,现在情况如何?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我会免费为您提供一些法律意见
  • 这个查封是可以执行的。
  • 根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共同还贷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目前比较倾向的做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
  • 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的过程。征程情况下,离婚房产过户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2、按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在房屋登记中很常见,主要在离婚析产中使用。
  • 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房子在谁名下?离婚时已经将房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即使财产保全也不能保全您个人的财产的。建议您来电说一下详细情况,我才好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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