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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男方欺骗我离婚,还把孩子的抚养权在我手里抚养费,他不给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1-08-26 19: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您好,请问对方是哪方面欺骗你了呢?目前是已经离婚了吗?孩子的抚养权是在哪方手里呢?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你这边可以跟我说说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 你好,你是想要对方支付抚养费?这个是可以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2
  • 您好!请问目前双方是已经离婚了吗?对方是如何欺骗您的呢?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需要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 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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