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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父亲户口都是在天台的,但是我们都是在仙居生活的,现在由于双方感情不和,要离婚,我们以前婚姻登记的时候是在仙居的民政局办理的,现在能在仙居办理离婚手续吗?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离婚 2011-05-27 22: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你们的户口是在天台,应当去天台办理。抚养费建议协商解决,以不高于支付方月收入的30%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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