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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后来因搬迁房主改为姥姥的名字,请问姥姥享有房屋的全部产权吗?可以立下遗嘱把房屋给任何一名子女吗?立遗嘱时其他子女都不知情,只有一个子女在场,还有2个邻居做证人,一个律师,这个遗嘱合法吗?以前的房产证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报告丢失,然后重新办理房产证更改名字,(以前的房产证还在),这个事情合法吗?我请求给我一个答案,我很着急,非常感谢!~祝你们的家人身体健康,平平安安!~万事如意!~~谢谢,

诉讼 2011-05-31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带齐新旧房产证、遗嘱咨询律师。
  • 带齐新旧房产证、遗嘱咨询律师。
  •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房屋应该为你姥爷和姥姥的共同财产。你姥爷去世后,房屋应当继承,由享有继承权的人共有。你姥姥仅能处分属于她的那一部分。如果是自书遗嘱,可以没有见证人。如果是代书遗嘱的,则要求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见证人。按照你所说的2个邻居如果没有利害关系的,则可以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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