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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时没有遗嘱,留下房产一处,共三个子女,后母亲立遗嘱把房产都给大儿子继承,现母亲去世,一个女儿提出异议,请问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8-09-04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嘱书写格式范文
    房产遗嘱书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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