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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人出同等资金合伙经营一家公司,其中由一人承担法人,并享有1%的法人股份分红。由于三人共同经营一年,公司有亏损,此时其中有一人不愿意再出力,担也不退股,另外两人继续出力经营公司,请问不愿意出力的人应该按多少比例进行分红。

股权转让 2019-05-19 02:3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你们是合伙企业的形式么?如果您现在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打电话过来,这样我可以更好的了解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更有效的解决,电话免费咨询
  • 您好,已实际出资比例来分红,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三人是否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按照出资比例。
  • 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依法是按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 这个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建议可以重新召开股东会,形成新的股东决议
  • 协商一致即可。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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