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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的公司有四人合伙,应当怎么分配股权

合同纠纷 2019-11-01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事业的合伙人因工厂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应承担债务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开办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执行人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代表所有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无限责任,执行人因债务跑路,其他合伙人将以自已名下的资产对应所持股份的欠债比例,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跑路的合伙企业执行人,同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  股权分配是指企业让渡部分企业股份给企业家。股权分配可采取期权形式,即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规定,在任职若干年后,经营者可按约定时的价格购买若干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经营者能在此期间扩大企业业绩,从而使股票价格上升,他就有可能从中得到相当可观的差价收入。
  •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在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则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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