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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销售业务,以前都是签劳动合同,今年改为签劳务合同(主要是规避不交社保),合同约定:我与公司是自由对等关系.我按销售5%提成.时间自由安排,并且提成不为公司支付,改为老总直接付现金.(也就是说公司没有我的工资单了)公司也不承担社会保险了.请问这样的劳务合同全理吗?我可以认为这不是劳务合同.而实质是劳动合同,可以要公司为我交社保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2-28 1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真实,1、你可以主张前几年的补偿金,2、合同内容比较符合劳务合同的要件,3、你可以自己交社保。4、如不同意,你就可以拒绝签订,走人!(有时是:欲取之,先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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