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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先说一下我这个情况。我是2016年9月19日进入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当时只签了一份试用期三个月的协议,当时没有太仔细看,不知道是不是合同,反正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公司没有再签任何东西。年前放假,公司说可以请假,年前和年后只可以选一边,最多五天的假期。放假前也统计了请假人数和天数。公司是2月3号开工上班,我们请五天假,2月3号到2月7号,昨天8号上班时,公司不签请假条,说我们自离。请问一下,这样。我们怎么办?现在就只想知道,如果试用期协议真是合同的话,那我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也就没有了吗?

离婚 2017-02-28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有工资,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您好!那我们的这三个月试用期协议算是怎么一回事呢?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有工资就会有工资,保留证据,都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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