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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拆迁的问题,2006年,我家因政府开发需要,拆迁我家一处无产权的房子,家里五个人,按政策人均50平方的安置房,可是拆迁公司经调查,我父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卖了村里一处50平方红线图产权的房子,因为政策原因,无法和买方过户产权,拆迁公司就认定我父亲在同村还有一处有产权的房子,无法享受政府的人均50平方的安置房的赔偿,就扣除了我父亲本来应该享受的人均50平方的安置房,拆迁公司说等以后这50平方红线图产权征用拆迁的时候再赔偿。今年我父亲那50平方红线图产权,因政府用地需要,也在拆迁范围内,这出房产也已经被买方,也就是使用人,在原有的产权上盖了400多平方的房子,拆迁公司也贴出告示产权是我父亲,使用人是买方,但是拆迁公司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让使用人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这样的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属于违规操作吗?

离婚 2017-02-09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没有法律效应
    【追问】这样属于违规操作吗?如果起诉的话我该起诉谁,买方?还是拆迁公司?
  • 不服就可上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有效
    【追问】请问这属于违规操作吗,如果要起诉,我该起诉买方?还是拆迁公司呢?
    【回答】你父亲房子卖了就按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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