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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一个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进出口生意的于小姐,于小姐实际出口矿产品360吨,在出口时报海关出口300吨,因此大连海关将此批货物扣押,于小姐给了我人民币2万元(我给她写了收条)让我去海关沟通和处理此事,我通过关系在大连海关缉私局以我的公司名义做完了此批货物的出口情况说明并签字画押,准备第二天去接受海关处罚后(补缴税款2000元)就办理相关解除扣押手续,但是我在当天晚上因发生交通事故住院7天后才去海关继续办理解除扣押货物手续,在这7天里,大连海关又调查出于小姐在以前用这种手法的出口数量达5000多吨,我同于小姐说“你当时和我说只有这批360吨货物出口,我才答应给你摆平,现在又查出你以前多次出口达5000多吨,这2万元不够,还需要5万才能摆平以前违法出口5000吨的事情.”于小姐听我说完后就和我说;“不用你办了,我找别人办,你把2万元还给我吧”,我说这些天我找人办你这个事情都花掉了。于小姐现在把我写给她的2万元收条起诉到法院说我“不当得利”,她也去公安局告我诈骗,公安局对我调查后也没说啥。请问律师,我该还她这2万元吗?谢谢指教!

诉讼 2011-05-31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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