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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以前土地有关部门量的当时姐弟住宅房院面积。姐西1000平方米,弟东400平方米。95年姐弟俩共建住宅房中间原有介墙拆除,新建介墙,每人宅院700平方米。并且姐弟俩同意交换东西位置。95年办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按93年划分的东西面积,土地使用者是交换后的。(也就是原来姐姐的1000平方米院面积现是弟弟的使用者)弟弟想以这个使用证想向姐姐讨回他让给姐姐的那300平方米宅院面积。他讨回去了吗?

诉讼 2011-09-07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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