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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官,官司打到检察院,但还是败诉了,还可以上诉吗

诉讼 2022-11-12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诉案件被害人一般不可以上诉,但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去法院上诉有以下流程: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自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自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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