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去朋友家喝酒,那是1998年的事,一起在朋友家喝酒,死亡那个人帮别人喝,喝到醉醉的了,最后散场,死亡那个人自己骑摩托车回去,路上自己摔死,请问其他人有什么责任吗,当时是1998年,不知道有没有这个法律,所以请问律师,谢谢

其他 2017-02-11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单位、车主以及其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主体,一旦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福建-漳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有无经过血液酒精含量?
    【追问】事故1998年,是在福建漳州,交警有去,去的时候已经去世了,事故责任书应该是没有,因为是骑摩托车路不是很好,自己摔得,鼻子撞到石头,有分裂,死的时候是1998年,没有当场死,应该有1小时以内,没人及时救所以死的
  • 时间太久了,只能作罢
  • 时间久了不能再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