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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其中一家店的销售人员,商场正常以9.8折卖购物卡,每张2000的我省40块钱,我正常买,我工作的店里没有微信和支付宝支付,所以当客户要求用这个的时候,我就让它们给我转y账,我刷购物卡,但是都是按照客户支付的费用刷卡,都给客户消费小票,而且我们店里也有留底,最近公司自我谋取私利为名,要我离职,我想咨询下,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起诉他吗?我工作的店里不是商场直营,是我们公司租的商场的店面,而且最近一次的盘点丢了8件衣服,她就联系起来一起说让我离职,但是丢衣服跟我没有一点关系,店里其他员工都可以给我作证。我是这么想的,我买购物卡是跟商场交易的,商场不管给我什么样的折扣,与你公司没有关系,因为我没有少给公司刷一分钱。况且是公司没在店里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也没有说员工不可以买购物卡在店里用。我觉得公司给我的名誉造成很恶劣的影响,请问公司的做法合适吗?

其他 2017-02-12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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