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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玲玲欠他哥嫂钱,他哥嫂在他家要钱已经四五天,钱玲玲还不上钱之后,3人合谋策划并实施出卖钱玲玲家水稻地使用权为名找买主(连队合同名为钱文强,钱文强和钱玲玲是亲姑侄的关系),土地价值30万元。实际上钱玲玲家的水稻地早在2016年四月份就以顶卖给了其他的农户,并在2016年签属合同。在2017年1月9日钱玲玲打电话找我买她家水稻地使用权。我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夫妇在2017年1月10日与钱玲玲和钱玲玲嫂子一同看了水稻地,我夫妇在看地的路上询问钱玲玲你家水稻地叫没叫你家老丁(钱玲玲老公)顶卖出去没有?钱玲玲说“没有,决对没有”,钱玲玲嫂子也说“没有”,钱玲玲又说“这地是我家的,连队合同是我亲侄钱文强的名字”,我夫妇看地也还算满意,就打算买下这块地。2017年1月10日中午钱玲玲打电话问我们看没看好,看好去签合同,我说可以签合同,我爱人又询问钱玲玲你家地究竟顶没顶给别人?钱玲玲说没有。于是我夫妇去钱玲玲家,一进门钱玲玲对我们介绍另外两个人,一个是钱玲玲的亲哥哥,一个是钱玲玲的亲嫂子(当时我夫妇就认为这两位是钱文强的父母),钱文强不在场。我夫妇再次询问钱玲玲地叫没叫你家老丁顶出去没有,钱玲玲始终说没有。我爱人问签合同得找个证明人吧?钱玲玲说不用,她哥哥嫂子也说不用。协议需要钱文强本人签字,我夫妇说合同名是钱文强得叫他来签字,钱玲玲说不用,钱文强就给单个名,地是我家的,我自己说了就算,她哥哥嫂子也说有我们在就可以。我爱人说应当找连队问一下,钱玲玲也说不用,这地是我的,不用找旁人,她哥哥嫂子也说不用,于是她哥哥指挥她嫂子书写的协议,她嫂子替钱文强签字,钱玲玲按的手印。收条钱玲玲签字,金额30万元整。2017年1月10号下午钱款直接转帐到她嫂子(赵桂琴)的帐户上。2017年1月13日、14日给钱玲玲打电话,钱玲玲说不在家,15日钱玲玲回来说水稻地早以顶卖出去了,我夫妇要求她返还购买土地的钱款30万元,钱玲玲说钱也没有了。

刑事辩护 2017-02-13 1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的,建议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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