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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但是依旧同居,实在忍无可忍,并且涉及家庭暴力,户主有权让施暴人搬离吗?

离婚 2020-05-12 0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有暴力行为,可以选择报警,暴力导致离婚还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分开后对方再干扰可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有的可以起诉对方非法侵入住址罪,详细解决方案回电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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