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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经人介绍2014年正月认识的,认识十天左右订婚了,拿了十六万彩礼。之后一起外出打工,怀孕回家,同年10月登记结婚,七七八八去了二十多万。15年我说把小孩给我爸妈带,我和他在一起出去工作,他不同意,然后我就在附近城市找了个工作,聚少离多,每个月头回家一趟,她一直在娘家住,我回家了也叫不回去,我每个月打钱给她,2016年元旦,我儿子生病住院了,那个月工资没给她,她跟我闹,不回家过年,我叫了很多次都不回来,我父母舅舅去叫也不回来,本来孩子放她那带的,我叫一次把孩子带过去一次,她爸妈叫我把孩子放她家,我被她赶回家,她带两天就送过来了,重复好多次,我就没送过去了,过了年之后我想让双方冷静一下,就自己出去工作了,她就在娘家,孩子在给我父母带,2016年八月份,孩子生病住院,我打电话叫他去医院帮忙照顾下孩子,她说不关她的事,然后去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当时我在外地,就没开庭,她在腊月又去法院起诉了,目前已受理,还有几天就开庭,我想请问一下,我能要回部分彩礼吗,因为他从矛盾开始,从来没看过孩子,我可以说他遗弃家庭成员,要求精神损失吗?彩礼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她起诉状上说由我抚养孩子。我该怎么做才对我更有利?

离婚 2017-02-26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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