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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追尾事故,对方全责,我老婆已怀孕32周因车辆追尾时安全带勒了一下,肚子一直不规则疼痛,去医院医生检查说宫缩有早产迹象要求住院治疗,经过五天的治疗现在情况稳定了,医生说明天复查没什么问题就可以出院了,但不敢保证出院以后会不会有问题,现在孕周33周,请问我明天该不该与对方解决此事,如果明天解决了过两天又复发,那孩子早产住监护室的费用是相当昂贵的,这就得我自己出,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10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为了完善产检假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在劳动法的基础上,2012年4月18日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该规定第六条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索赔
  • 你好,看你自己怎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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