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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我爸开车在出现的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爸是次要责任。当时对方家庭不太好,没钱治疗,所以家里就出了钱先垫着,等以后保险公司赔偿,车上的是全保。 可是到最后那家人要我们负主要责任,不认交警的判定,还不给我们治疗费的发票!无奈,打了官司,当时对方不面对,也不赔钱,不给发票,说没有了。 来求助各位高手!!!

刑事辩护 2018-07-06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若你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也是如此,保险公司会依照合同约定,以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对你的赔付请求予以拒绝,所以我认为你将不会得到赔付。 2、病人未经医院同意私自离院,若在别处医院所作花费或发生病情加重,你可以拒绝承担,由其本人承担有关费用,不过建议请医生就此情况给予证明。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 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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