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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买有交强险和第3方责任险,伤者住院,请问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费,保险公司全赔吗车祸,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请问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保险公司全赔吗

保险纠纷 2019-03-02 0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划分责任赔偿。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即时是主要或者次要责任,都属于有责范围,按有责方限额赔偿 就是说财产损失2000以下,都是相互赔偿.(2000是财产有责赔偿的限额)超出2000元限额,才是70%(主责)和30%(次责)划分。
    例子:假设你的车损3000,其中只要对方有责(即时是次责),他都是按照交强险有责2000元赔付.剩下的1000元,你要承担70%,对方承担30%就是说你自己主责承担:(3000-2000)*70%=700 对方次责:2000+(3000-2000)*30%=2300。
    交强是国家强制规定买的 ,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所以在有责的情况下,是要赔付12万的死亡伤残 1万的医疗费用 2000的财产损失,无责也是要赔的,无责是
    1.1万的死亡伤残,1000的医疗费用,100的财产损失。
    还有一个是赏优罚劣的原则,以5座的客车为例,第一年保费是950,如果没有出险,没有用交强险进行赔付,第二年是855(下浮10%),第三年是760下浮20%). 如果 第一年出险了,用了交强险赔付,第二年是950,如果多次出保由保险公司规定了。
  •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是没有办法判定或者计算赔偿金额的,因为工伤待遇中包含了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有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工伤赔偿中,医疗费用是需要治疗结束之后才能计算待遇审核,住院期间生活费是根据住院时间计算,需要在住院之后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需要再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知晓;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来进行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次要责任与主要责任相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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