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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于2007年6.2日。我父与两个朋友在道外区钱塘街吃烧烤。因啤酒价钱与一伙人(5—7人)发生口角。后3人中2人被打轻伤。(后我父亲经法鉴轻伤为9级残)因为派出所只让指正3人殴打他们(说当时是一个人打一个)。后3人分别被拘押。2008年3.12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我父的行凶者(只有1人)赔偿我父亲59945.30。和2年有期徒刑。(对我父亲行凶者是5年内再次犯罪的)。判决后法官让我父亲签字一份同意书。(同意法院的判决和不再上诉)但行凶者当时就表示现无能力赔偿我父亲的损失。(判决书是2008年3.12日。我父亲是3.16日收到的)。 就此事我想问问关于赔偿我可以怎么做。(法院是一对一判决的不是我父亲要求的)被告赖帐怎么办。(强制执行也解决不了问题怎么办)。 我父亲在判决后法官让签的同意书是否影响我父亲的上诉。 以上是我的描述和问题,请律师能给于回答。麻烦各位了!!! 此致 敬礼 2008.3.17早

刑事辩护 2008-03-17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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