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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假如一个在饭店打工,不想做了提前给老板说过了,他说找到人就可以走了,但找到人以后不但不让走反而理由很多,老板娘找借口说没有给她说过,她以不知道为由,家里有事还不给请假,一请假属旷工,扣三天工资,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7-02-15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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