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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解散我们一部门,并没有书面通知,就无缘无故的解散,有关负责人以公司破产为由,没有清算和结算工资,只欠三千左右,当时签合同时,办入职,不知道签的是否是正规合同,不知是否有效,而且合同,公司只有一份,曾索要过,但是公司没给,按照规定每月15~17日结算工资,但是自8月2号入职以来,发放时间分别为9月20日,10月30日,12月5日,公司负责人宣布解散日期为11月20日,这种情况怎么办?(大学生才毕业,对这种情况不了解,希望您能在闲暇时间看到,能给解决一下,不胜感激)

其他 2017-02-15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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