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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0年9月底在XX下诚意金6万定了一套总价为324400元的房,首期为104400元.在今年5月收到楼盘销售人员的来电通知交纳剩余的路款,本人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与销售人员商量能否先交一部分钱在5月16号交纳20000元,销售顾问说可以先代本人交其他剩余首期款.并为本人尽快送资料到相关政府部门,但前日接到销售人员通知,说可能由于地税会因为本人购买的房成交单价低于当地可能需交一定的税,本人想问这样合法吗?而且销售顾问当初答应可先代本人交纳其他剩余首期又怎么会出现这情况呢?

诉讼 2011-06-04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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