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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外包公司签订合同。2015年3月2日入司,2017年3月2日合同终止。外包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通知我,用人单位让我上完2月份,3月1日回外包公司报道,因此我打算合同终止之后不再续签。我打算在2月份把2017年5天带薪年假休完。外包公司却说按照折算我只能休息1.5天。我态度强硬,认为公司无权利剥夺我应得的权利,公司现在说正在商讨。问:如果公司坚决不让我休余下4天公休,我应该怎样处理?PS:我只想要休息,不想要3倍工资。

其他 2017-02-15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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